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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限行通告

           更新时间:2014-11-06       

通  告

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,为做好2014年北京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,11月6日至11月12日(含周六、周日),每日0时至24时,本市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,现通告如下:

一、本市号牌机动车(含临时号牌)在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区域内道路,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、双号双日行驶(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)。

二、外埠号牌机动车(含临时号牌)在外环线(不含)以内道路,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、双号双日行驶(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号管理)。

三、渣土砂石运输车在城市建成区域内道路禁止行驶。

四、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: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;大中型客车、出租汽车(不含租赁车辆),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邮政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;环卫、园林、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;殡仪馆所属殡葬车辆。

上述限行措施实施期间,现行的其他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继续实施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滨州市公安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11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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